可开展的培训内容:
1、等级医院评审培训。
邀请国内知名评审专家授课,培训后留两位驻场专家负责手把手帮助医院逐项落实,以求确保顺利通过等级评审。
2、等级医院评审支持。
我们还可以针对医院实际情况,上线等级医院评审信息系统,以帮助医院逐个落实等级医院评审指标,并辅助改进化和完善,确保按期完成评级目标。
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(2020年版)》公布实施两年以来,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、规范评审行为、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 指导各地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,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,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、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,国家卫健委对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0 年版)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“更新 式”的修订,在保持标准主体内容不变的基础上,补充或更新了近 2 年来国家新发布的政策要求,并根据行业发展,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。
本标准共 3 个部分 107 节,设置 364 条标准和监测指标。 适用于三级医院,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。
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。共设 3 节 25 条评审前置条款。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,延期一年评审。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,按照“未定等”管理。旨在进一 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。
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。共 设 80 节 154 条监测指标。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、质量、
安全、服务、绩效等指标监测、DRG 评价、单病种和重点医 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,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。 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 60%。指导各地深入推进以日常行为、客观指标、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。 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,减少突击迎检冲动。各 省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程度和相关数据监测基础性工作情 况,酌情调整相关数据监测内容和范围,所占权重不变。对 于“第四章 单病种(术种)质量控制指标”和“第五章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”,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评审医院级别、类别选择部分相关病种(术种) 纳入评审内容。其中限制类医疗技术仅限于开展此类技术的医院,未开展的不纳入评审范围。
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部分。共设 24 节 185 条。用于对三级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。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高于40%。
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-10 编码采用国家卫健委发布 的《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 2.0》(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 371 号)。手术名称与 ICD-9-CM-3 编码采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手 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2.0》(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371 号)。
2、互联互通评测培训。
邀请已通过高级别评级的医院信息化专家授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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